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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1-02-24 10:53:03 文章字号:[] 视力保护色: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1097692 信息分类: 政府工作报告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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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荔波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2020年,在州委、州政府、县委的坚强领导以及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荔波县以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2015—2020年)》和《黔南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为总目标,抓部署、抓落实、抓督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步伐,为建设法治荔波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和坚强的法治保障现将荔波县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措施取得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一是根据公布的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事项“四级四同”工作要求,将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入贵州政务服务网(荔波站点),县直部门依申请六类事项1193项已全部开通网上申报功能,网上可办率已达100%。二是开展“四级四同”关联工作,完成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奖励、其他类行政权力事项关联国家基本目录481项,关联率100%。三是推进贵州政务服务网平台应用。督促各部门、乡镇(街道)对贵州政务服务网(荔波站点)相关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将网上办理率纳入月度运行通报。截止年底,贵州政务服务网网上受理业务666398件,网办率95.91%。四是梳理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并对外公布,实时动态调整目前,县直部门、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事项共605项,已在政府门户网站、贵州政务服务网对外公布9+X及公共服务事项共10093项(小项)录入贵州政务服务网。开展异常信息提示,并实时动态调整更新。统筹推进贵州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向乡村两级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点)部署。统一印制全县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二维码,规范摆放在县、乡(镇)政务大厅,村便民服务站进驻窗口前台,接受群众监督。

2.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一是强化事项集中进驻,推进“一窗”分类受理。按照“应进必进”原则,全县5+X及公共服务事项已100%进驻县政务大厅。二是推进更多事项“最多跑一次”梳理“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督促部门在业务办理上减跑动、减时间,优化业务办理流程。目前,县直部门零跑腿事项1079项,占总事项数的89.4%。最多跑一次事项124项。行政许可事项承诺时限与法定时限压缩比例为83.44%。将办件量少、办事频率低的15个部门整合为综合窗口,提升综合窗口服务能力。设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将关联度高的事项集中在一个区域办理,采取“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推进“一窗通办”。“一件事”为突破口,将企业和群众办理的热点事项打包成套餐,设置专门窗口收件。梳理出100余项“集成套餐”,涉及套餐提交材料平均从27个减少到17个,平均减少37.04%,办理时限平均从55个工作日减少到16个工作日,平均减少70.91%。目前,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分类受理达到80.17%。

3加强市场监管扎实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切实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一是进一步拓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压缩公告时间。全面落实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的政策措施。加快完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大行政垄断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推动监管信息全程可追溯和“一网通享”,建立健全公共信用评价、信用联合惩戒、信用综合监管机制,信息归集的政府部门覆盖率达到75%以上。二是依法开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列入、移出工作。三是加大重点领域监管力度,特别是对药品、疫苗、医疗卫生用品等涉及人民生命健康、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要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

4创新社会治理一是推行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工作机制,建成县级综治中心1个,乡镇综治中心8个,村级综治中心101个城区网格97个,农村网格230个,专属网格32个,推选联户长3775人,覆盖率达100%。二是利用“雪亮工程”加强农村技防运用,目前,每个村成立村级综治队伍,村级调委员会,主要由村支书、主任、村警、护林员、网格员等人员组成,不定时开展基层治安巡逻,扎实开展矛盾纠纷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和稳定工作。积极深入推进“多中心合一”改革工作,将县信访局、县群众工作中心(综治中心)及相关入驻部门进行整合,建立县群众诉求服务中心,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切实提高群众满意率

 5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一是制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开展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全面加强环境日常监管,将建设项目纳入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工作,按一般建设项目污染源、特殊建设项目污染源实施分类,完善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加强环保、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联动,健全联合办案和案件移交机制,提升联合执法能力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群企矛盾,切实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环境权益,确保社会安全稳定。二是形成环境保护部门与荔波县检察院、荔波县公安局联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长效机制,每月定期沟通协调,资源信息共享,利用环保局的职能和检察院的职能,相互传递正能量,采取联合执法、定期会商、联席会议等方式,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合力,对问题突出难以处理的典型污染问题联合办案,联合打击、联合惩治,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

6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中一是制定《荔波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在全州率先建立了具有“荔波温度”的外来游客隔离服务工作机制,创新推行“社区吹哨、多方报到”、扫码进小区、口罩线上预约线下免费发放等做法,把工作职责和任务分配到各单位和部门,进行无死角防控。二是加强各部门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宣传工作,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科学防护,依法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增强了社会免疫力,为凝聚民心汇聚力量共同战胜疫情、推进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保障组建工作专班,通过全覆盖走访排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构建规范性文件统一审查、统一登记、统一公布、统一备案、统一清理的“五统一”制度,对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按照规定报送备案审查,并采纳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意见,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对违法文件进行责令改正,对全县行政执法部门落实执法公示、重大执法合法性审查、执法全过程记录等三项行政执法制度进行部署,并列入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2.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或行政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印发《荔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0 年权责清单、流程图法律审查的通知》组织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等相关人员对全县25 个县直属部门及 7 个乡镇 2020 年的权责清单、流程图进行了合法性审查20余次。印发《荔波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及清理工作方案》,组织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及行政合同(协议)2次共21份,通过认真清理,我县绝大多数单位今年以来未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少数单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未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央精神不相符、不衔接、不适应等问题。

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完善行政决策监督机制。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落实好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健全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严格执行依法决策程序规定,重大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讨论,未经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的事项不得公布。推动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平台,建立完善部门或委托第三方评估、专家咨询论证、公众参与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

2有效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落实。根据职能职责,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单位行政执法主体地位。修订完善了“三项制度督察考评细则分解表”印发了《中共荔波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相关工作督查的通知》,拟定对行政执法单位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工作方案,根据落实情况显示各行政执法部门基本实现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执法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3.积极推行落实法律顾问制度。一是聘请贵州省行者律师事务所为县政府及县属各部门、8个乡镇(街道)的常年法律顾问,为县政府依法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我县招商引资、精准扶贫、旧城改造、交通建设、医疗改革、信访维稳、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工作出具法律意见书,有效减少、规避了县政府决策的法律风险。今年法律顾问参加县委、县政府及各机关部门、乡镇(街道)等组织召开的会议300余次,出具法律意见书300余份,出具合同、协议和相关文件审查意见400余份,代理各类案件200余件,参与及办理其他法律事务200余项。二是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全覆盖也落到实处,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积极作用得到发挥,在重大问题决策、化解热点难点问题等方面从源头上把好法律关,确保政府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进一步促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法治化。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深化行政执法改革,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调整农业、市监、卫健交通综合执法等领域行政执法职能,明确其他具有行政执法职能而未设立执法机构建立“一个部门一个科室(队伍)管执法”机制,有效集聚行政资源形成联动机制。科学划分行政执法与管理职能的关系,明确部门承担行政管理职责,执法机构行使执法职责,进一步理清监管和执法责任,减少执法层级、消除重复执法。

2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一是严格落实办案机制,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主动表明身份,做到执法过程全记录,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文书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规范开展录音、录像、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提高记录信息化水平二是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下发《荔波县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相关工作督查的通知》组织各行政执法部门对照“行政许可案卷评查评分标准”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标准”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从评查总体情况看,我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能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认真落实行政执法相关制度,未存在法律适用、告知程序不完善等问题。三是各行政执法部门设立《荔波县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明确规定行政执法涉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违法、不当行为或不作为的情形,可向相应机关举报投诉,投诉举报事项在15日内作出处理。投诉、举报内容属实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动态管理。一是对全县执法队伍的组织架构、人员编制配备、职能履行、职责交叉及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等内容进行了调查摸底,并印发《荔波县关于做好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全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清理,通过对执法机构和人员的动态管理,强化了我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二是强化对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运用平台的维护工作。鉴于机构改革和人员变动,存在执法信息录入不及时、覆盖不全面、漏填执法信息、部分行政执法数据游离于系统之外、个别执法部门人员职责不清,不能从系统中全面客观反映全县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等现象组织全县相关行政执法人员通过“腾讯视频”对平台的运用和维护进行了2次培训切实加强了对该平台运用维护的常规性指导。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推进政务公开。制定《荔波县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及编制公布县乡二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实施方案》,指导各部门做好梳理职权事项、依法清理、严格审查确认、优化运行流程等各环节工作,对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进行严格规范。完成了25个县部门和7个乡镇权责清单、流程图的编制、审核和公布工作。通过编制规范流程图,实现行政权力流程依法优化和公开,形成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监督有效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

2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一是自觉服从党委领导,重大事项均提交县委研究决定,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意见建议二是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按期向州政府、县委、县人大报告工作制度,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的进展情况等。自觉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询问和质询,自觉接受纪委监察委监督,确保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三是依法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逐步完善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和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反馈制度全县各级政府及各部门都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数量有所增加,尊重人民法院依法登记立案,积极支持人民法院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

3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荔波县紧紧围绕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这个核心,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印发《荔波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荔波县政务公开暨门户网站信息内容保障考评工作方案》等文件,梳理出主要工作任务,为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推进明确了目标,理清了方向,并认真总结政务公开工作,做到了政务公开有安排、有总结。同时完善公开形式和公开内容,重点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以及群众最关心、社会最敏感、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要求与经济建设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重点领域部门,形成各种实施方案,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实施新闻发布会。不断扩大宣传平台,利用广播电视、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媒体发布县政府重要决策、民生信息,扩大群众知晓率,提升社会影响力,通过这些程序对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的形式,广泛吸纳群众意见,为政府决策提供必要的参考依据,有力推进阳光、廉政政府建设。

)持续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推动调解组织高效运行

1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创新政府购买人民调解力量。一是推行《荔波县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调处机制实施方案》,积极探索创新政府购买人民调解力量,全县专职调解员招聘计划正在进行中。建立健全命案防控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民事案件诉前调解机制,从源头防止婚恋家庭纠纷、家庭财产纠纷、抚养权责纠纷等引发“民转刑”案件。二是坚持排查先行,多元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定期主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规范使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统计表、陈年积案情况统计表、群众来信(电)来访接待登记表,做到积极防、主动调、盯紧事,就地化解。在全县101个村(居)、重要自然寨、人流密集地张贴司法所便民服务工作牌,实现人民群众就地享受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2020年全县调委会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120件,调处1120件,调处率100%,调处成功1075件,成功率96%

2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提高行政应诉水平。一是进一步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探索整合集中行政复议办案力量,畅通行政行为监督和行政相对人的司法救济渠道。加大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力度,提高办案质量。2020年共办理县人民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9件,办结8件,1件正在办理中,案件办结率为100%,其中涉及山林土地纠纷的行政复议申请4件,投诉举报类行政复议申请3件,违法占地建筑复议申请1件,其他1件。本年接收县人民政府作为被申请人,州人民政府作为复议机关的复议答复案件6件。二是严格贯彻实施《贵州省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试行)》,按照“谁主管谁应诉”“谁主办谁出庭”的原则,在诉讼案件中,严格遵守诉讼程序,尊重相对人的诉讼权利,自觉履行法院判决,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争议的负面效应,进一步提高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2020年发生应诉行政案件26件,其中县人民政府作为单独被告或共同被告起诉到法院立案受理的行政案件20件,县人民政府部门单独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6件处理并向相关部门人员反馈各类行政复议应诉通知、决定等应诉材料100余件,202026件案件中共结案22件(政府16件,部门6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4件(政府2件,部门2件),全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40%。

3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制度。一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积极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和打击非法用工等专项执法行动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推行劳动用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有效地防患重大恶性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发生。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做到有案必受,在规定时间内立案,在规定时效内结案率达到100%。加强仲裁信息化建设,全面掌握数字仲裁庭设备和系统应用,推进调解仲裁办案信息系统应用,加强统计分析,按时报送各类报表,确保上级部门能够及时、准确了解我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进度和案件情况。

4持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协同司法行政部门指派法律援助律师,普通程序案件出庭辩护,简易程序案件提供诉前指导,组建刑事快审团队、民事快审速裁团队,审理适用简易程序案件,提高当庭宣判率。规范检察机关司法能力建设,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检察事业,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提高综合治理能力。深入推进智慧公安,建立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资源整合、联动共享、大数据应用相融合,强化落实“两统一”制度,基本实现了刑事案件案卷及相关材料的移送和接收、信息数据共享、统一对口衔接工作。

)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严守党纪、恪守国法的干部用起来。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批评教育、督促整改,问题严重或者违法违纪的,依法严肃处理。

2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一是领导自身重视,率先垂范,带头学法用法制定和完善学法制度和学法计划,坚持开展领导班子集中学法、定期学法结合阶段性工作需要,重点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二是注重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在任职前均由组织部门和人大法工委联合开展任前干部法律知识考试,成绩作为任职重要参考,且做到严格遵守《宪法》关于新任命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的关规定,切实组织新任命同志进行庄严的宣誓,以提升领导干部尊重和遵守宪法法规的意识。三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全县建立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律培训、法治讲座、法律知识考试等一系列制度,将法律知识融入每年领导干部学习教育培训内容,使领导干部学用法更加规范化,2020年以来,共在5期主班中安排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相关内容,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全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建设高素质法治人才队伍。

3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一是坚持“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持续推行《荔波县推进“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实施意见》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二是全民普法工作深入实施,严格落实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工作,2020年,全县各单位国家工作人员均按要求按时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用法考试。三是扎实做好“七五”普法终期检查验收工作,荔波县顺利通过了“七五”普法终期州级检查验收。四是开展法律“七进”工作,重点围绕民法典、宪法、扫黑除恶、打击电信诈骗、控辍保学、三清三拆、创建旅游特色县、打造营商环境等为主要内容开展法治宣传,2020年以来共开展法治讲座16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0万余册,宣传车巡回宣传40余次,受教育群众达20000余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0年,县政府及其部门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中,积极作为,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对法治政府建设的调度力度不够大。因一些部门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高,依法行政意识淡薄,相关工作开展缓慢,出现表面热闹,内涵空洞,缺乏具体的抓手和载体,特别是一些反映实际工作的亮点没有及时反馈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导致实际工作没有得到很好的宣传。

(二)行政应诉案件逐年增多。近年来,随着新行政诉讼法的实施以及全县土地征收等工作的开展,土地赔偿、山地林地纠纷等争议案件逐年上升,大多数案件历史久远,纠纷时间长,加之众多历史原因,很多证据材料难以核实,行政裁决案件处理难度大,行政机关作为被告的案件数量逐年增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面临严峻考验。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总体偏低。行政负责人对行政诉讼案件缺乏足够重视,指派相关行政执法人员及政府法律顾问参与诉讼,对相关行政案件了解不足,今年来我县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负责人出庭率仅为40%,出庭率偏低。

(四)法制机构力量薄弱。县政府法制办与县司法局合并后,机构编制少,专业人员不足,与其承担的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依法行政工作的综合协调等职能不相适应,甚至有些职责无法履行,难以承担起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使命。

(五)执法队伍建设力度不够。我县执法队伍建设不平衡,一些部门执法力量配备薄弱,亮证执法、透明执法等还不十分到位。

三、下步工作打算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法政府建设的重要一年,我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以推动中央、省、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的全面落实为主线,以健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制度机制为保障,履职担当,积极作为,全面查漏补缺、攻坚克难,推动荔波县法治政府建设深入实施。

(一)强化法治政府保障,切实把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落实到位。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加强工作调度,全面发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职责,实行一月一调度和一季度一研究的形式,继续完善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制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二)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省、州、县)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每年公布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将法治政府建设与各项中心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考核、同落实,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三)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建设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五统一”要求,完善集中审查、部门协审、公众参与机制,提高审查工作质量。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探索建立文件报备激励机制,提高报备率。加大备案监督纠错力度,开展专项审查,加强与党委、人大备案机构以及法院的衔接联动,健全公民异议审查制度。

(四)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是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的重要环节,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载体。荔波县人民政府将出台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制度,建立负责人应诉专报制度、逐案发放出庭建议函、加大庭审观摩力度、联合执法培训、未出庭案件“一事一通报”、完善考核机制、配合人大专项监督举措,建立起上下贯通、部门互联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切实打通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痛点、难点和堵点。

(五)严格落实依法民主决策程序。督促全县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行政执法部门领导干部自觉提升依法决策的意识和能力,自觉把法治原则和要求贯彻到决策全过程,严格遵循依法决策机制的法定程序。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严格按照重大决策实施效果评估办法的要求,加强对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调查与督促检查,打造诚信政府。

(六)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一是通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的公信力。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深化行政执法综合领域改革,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认真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全面落实“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二是聚焦源头管理,继续深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推动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履职、依法办事,改进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作用,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安排部署,对全县现有的行政复议职责和资源进行全面整合,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的监督、纠错功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七)进一步夯实法治建设基础。一是加大普法力度。持续深化“普法基层行”、以案释法等活动,在总结归纳“七五”普法工作的基础上,认真谋划,组织好“八五”普法工作的实施。二是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机制,为全社会提供高效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三是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方式方法,依法及时排查调解各类矛盾纠纷,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四是积极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按照全面推进、重点培育、树立典型、示范引领、如期建成的思路,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推动《荔波县关于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的实施,分类分层创建一批示范项目和示范单位,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

特此报告

荔波县人民政府

202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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