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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3-02-28 20:06:57 文章字号:[] 视力保护色: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318476 信息分类: 政府工作报告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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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荔波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2022年,在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人大的坚强领导下,荔波县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狠抓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现将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以法治思维推动发展,保障政府职能全面正确履行。

1.政府职能依法高效履行。一是8个乡(镇、街道)、100个村(社区)按照硬件设施“五统一”、软件配套“五规范”的标准规范建设政务大厅、便民服务站。二是深入推进“一窗通办”“全省通办”“跨省通办”“一证通办”“一网通办”五通办改革,“一窗通办”事项占比达100%。围绕“三减一降”目标,按照“能优尽优”的原则,督促进驻部门优化完善贵州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各项数据指标,最大限度减跑动、减时限,政务服务窗口好评率100%。三是加强市场监管。扎实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切实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依法开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列入、移出工作,加大重点领域监管力度,特别是对药品、疫苗、医疗卫生用品等涉及到人民生命健康、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四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开展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全面加强环境日常监管,对污染源实施分类,完善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

2.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中,建立了具有“荔波温度”的外来游客隔离服务工作机制,推行“社区吹哨、多方报到”、扫码进小区、口罩线上预约线下免费发放等做法,把工作职责和任务分配到各单位和部门,进行无死角防控。加强各部门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宣传工作,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科学防护,依法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增强了社会免疫力,为凝聚民心汇聚力量共同战胜疫情、推进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3.进一步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加强监督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公安、市监、人社、民政、医保、教育6个部门,27项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进行两次征求意见,涉及部门反馈无修改无增加,本年度无调整,因政务网关闭信息公开板块,在县政府网公示2022年荔波县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承诺人事中事后监督。二是全面落实“三项制度”,执法信息及时公开,执法案件实行全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严格进行法制审核。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印发《荔波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清理管理办法》,合法性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12件,印发公布7件,提请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对全县121件执法案件卷宗进行评查,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

4.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一是继续完善行政决策监督机制。贯彻落实《荔波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落实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二是采取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聘请贵州行者律师事务所担任县委、县政府以及各乡(镇、街道)、全县各部门的法律顾问,2022年政府法律顾问为全县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项目等进行法律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367份,顾问律师出席参与政府各种会议105次,办理民事、行政案件47件,解答各单位来访、来电咨询法律事务100余次。从源头上把好法律关,有效帮助各部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5.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督促指导各行政职能部门做好职权事项清理、审查确认和流程优化,对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进行严格规范,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确保政法机关独立、公正、廉洁执法司法。支持人大、政府、政协、监委、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扎实推进阳光、廉政政府建设。

(二)以法治政府建设强化基层社会治理,促进矛盾纠纷有效化解。

1.大力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多元高效的矛盾纠纷化解体系,截至目前,全县共有调解专家20名,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13个,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8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100个,做到积极防、主动调、盯紧事,就地化解,人民群众就地享受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2022年全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042件,调处成功970件,调解成功率93%;办理公证案件171件,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26件,为群众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约550万元,减免律师费约100万元。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2.扎实推进“两降一升”工作。强化源头管控,落实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机制,指派专职政府法律顾问做好案件的代理,指导涉案部门开展协调工作,把好行政行为“出口关”。“两降一升” 指标位于全州中上等,全县行政复议机关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7件(含2件上年转结),办结7件,其中维持3件、终止3件、驳回1件,纠错率为0,与去年同期持平;行政诉讼案件45件,结案44件(胜诉39件,败诉5件),败诉率为11.36%;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13件,实际出庭13件,应诉率100%。

3.执法司法公信力持续提升。坚持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司法效率和公正性有了进一步增强。持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协同司法行政部门指派法律援助律师,普通程序案件出庭辩护,简易程序案件提供诉前指导,组建刑事快审团队、民事快审速裁团队,审理适用简易程序案件,提高当庭宣判率。规范检察机关司法能力建设,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协调发展,建立行政执法案件联合评查机制,以检察监督落实好“我管”促“都管”,共同推动荔波县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智慧公安,建立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资源整合、联动共享、大数据应用相融合,强化落实“两统一”制度,基本实现了刑事案件案卷及相关材料的移送和接收、信息数据共享、统一对口衔接工作。

4.基层法治示范创建引领。一是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组长,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分管领导主抓、业务骨干全员参与,搭建落实有力、联络顺畅、运行高效的组织架构。组织召开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推进会,并对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指标核查、实地检查、座谈访谈等方面进行了安排和部署,确保示范创建工作经受得起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办的网络核查和实地走访。抓好法治政府示范创建迎检工作,组织全县各级各部门对标对表创建指标,查缺补漏、全面回查,开展重点部门执法卷宗评查、应知应会知识测试、个别访谈、明察暗访、氛围营造等准备工作,顺利完成了核查迎检。二是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今坚持法治创建与党建融会贯通,与推进乡村振兴、基层治理、产业发展、环境保护、全域旅游等相结合,以点带面,层层铺开,年成功创建1个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佳荣镇大土村)、6个州级“民主法治示范村”,5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正在评估验收。不断优化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其中荔波率先实现了黔南智慧司法服务终端村(居)全覆盖,获得“黔南智慧司法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有力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三)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法治水平进一步提升。

强化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抓好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制度,举办法治讲座、专题培训班,组织法庭庭审观摩、法律知识网上培训,组织完成学法用法考试,促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领导干部尊法学法用法意识和执法人员执法水平显著提升。大力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律八进”,开展各类法治宣传200余场次,全县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带动青少年学法守法;积极培育农村“法律明白人”1084名,引导村民尊法守法学法用法;推动“互联网+法治宣传”模式,运用新媒体推送法治信息200余条,全民法治意识逐步提升。

二、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年来荔波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标中央省州要求,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虽逐步重视法治工作,但具体抓什么、怎么抓的工作思路还不够清晰,部分单位对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还不清楚、不掌握。少数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匮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化解矛盾、 防范风险能力还不强。二是“两降一升” 工作存在不稳定性,行政执法不规范问题依然突出,因执法不规范、行政不作为导致行政诉讼败诉案件还存在。三是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机制还不够健全,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调解工作有待规范,人民调解员、经费保障、队伍建设亟待加强。四是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够系统深入,学用结合仍有差距,没有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县全过程和各项工作中。

三、2022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加强党的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不断提升法治理论水平和运用法治思维方式化解矛盾、推动工作的实践能力。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考核,述法工作全覆盖。

(二)高位谋划引领。县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等会上专题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统筹部署工作任务,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并对相关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制定更高水平法治建设路线图,印发《法治荔波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荔波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荔波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荔波县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等,明确法治建设工作任务,确保法治建设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三)强化法治督察。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开展全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优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督察工作,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实。

四、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是强化法治建设保障。切实把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落实到位,推动党领导法治建设制度机制更加完善,切实履行好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建立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和效果评价机制,确保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建立健全责任清单,狠抓各级党委议事协调机构实体化运行。

二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五统一”要求,完善集中审查、部门协审、公众参与机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探索建立文件报备激励机制,提高报备率。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调整、事权下放等工作,及时督促各单位做好执法依据、执法职权、执法责任的重新梳理、明确、公布以及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工作,使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审核确认和日常监督,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的监督管理。加大执政执法监督力度。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越权行政等问题,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说理、行政指导等工作,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是强化纠纷多元化解。加强行政调解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参与矛盾纠纷调处的工作机制,推进“三调联动”深度融合。严格执行人民调解员聘任考核机制,强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探索村居法律顾问激励奖惩机制,推动基层事务依法管理、矛盾纠纷依法处理。

四是推动基层法治保障提升。加强法治阵地建设,为落实加强乡镇法治建设打牢基础,加大对法律顾问经费、人民调解经费、法律援助经费、购买法律服务经费及普法经费,“五费”的预算和支出,为基层法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五是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机制,为全社会提供高效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

六是进一步落实普法工作责任制。大力推进“八五”普法的组织实施,进一步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等制度。在推动普法责任落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上实现新突破,建立以负面清单为主的普法责任落实分类评价机制,压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出台农村法律明白人管理激励办法,提升农村群众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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