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县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294618 | 信息分类: | 执行公开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4-02-22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荔波县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
荔波县阳光公益资源协调中心:
经查,你单位未参加2021年、2022年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本机关已前往登记地址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但任未能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六十三条规定,对本机关拟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要求听证,如果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意见的,应在公告期满之日起5日内(节假日顺延)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为放弃。
特此公告
荔波县民政局
2024年2月21日
联系人:姚顺杰 潘建平 联系电话:0854-3516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