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县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1097534 | 信息分类: | 执行公开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4-08-13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荔波县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
荔波县阳光公益资源协调中心:
经立案调查,你单位未参加2020年、2021年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依据第二十五条,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本机关已采用邮政特快专递向登记地址投递《荔波县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但仍未能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荔波县人民政府或者黔南州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你单位不得开展除清算以外的任何活动,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一律作废。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我局将把你单位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本机关地址:荔波县玉屏街道红船广场政府二办公区
联系部门:荔波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电 话:(0854)3610467
荔波县民政局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