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县2019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一、学前教育
(一)家庭经过困难儿童教育费和生活费资助
1.资助范围和对象
(1)资助范围: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或各小学附设学前班3—6岁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2)资助对象:列入最低生活补贴对象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烈士子女;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少数民族儿童;其他特殊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2.资助项目及标准
(1)资助项目:保育教育费和生活费。
(2)资助标准:500元/生·年。
3.资助原则
对学前教育资助实行“先执行,后奖补”、“先急后缓,分步推进”、“财政投入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4.资助程序:
(1)符合资助对象的幼儿家长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
(2)幼儿园评审组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资助儿童资格、条件进行评审;
(3)幼儿园公示拟资助儿童名单;
(4)幼儿园审核确定资助儿童名单并报主管教育部门核批;
(5)资助资金到位后,学校组织发放。
(二)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
1.实施对象:除县城以外的农村公办学前教育机构和经教育部门批准取得办学许可的农村民办普惠性学前教育机构就读的儿童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2.补助标准: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幼儿在园时间200天计算,每生每年补助600元。补助资金全部用于改善儿童营养,提高供餐质量,不得直接发放给儿童个人和家长。
二、义务教育
(一)“两免一补”
1.两免:免除学生的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2.一补
(1)补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
(2)补助标准:小学1000元/生·年;
初中1250元/生·年。
(3)优先补助条件
①父母为双农且家庭经济困难(建档立卡)的学生;
②父母双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③农村单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④农村因父母残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⑤农村因病致贫家庭的学生;
⑥农村因灾返贫家庭的学生。
(4)申请程序
①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
②学校评审组对申请寄宿生进行评审;
③学校公示拟补助寄宿生名单;
④主管部门审核确定补助寄宿生名单;
⑤学校发放。
(5)发放方式:由学校向受助学生发放补助金或等额价值饭票(卡),并组织学生填写《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登记表》,发放的补助金或饭票(卡)必须经学生本人签字确认,补助资金不得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抵扣任何费用。学生毕业时如有饭票(卡)未用完者,学校应向其退还等额补助金。
(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1.实施范围: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学生。
2.补助标准:提供每生每天4元的营养膳食补助,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每生每学年800元。
3.申请程序:不需要申请,由学校按实名制要求向在校学生每日进行供餐。
三、普通高中
(一)免学费
1.免学费对象。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2.免学费标准。我县高级中学为省级三类示范性高中,免学费标准为1600元/生•年。
(二)国家助学金
1.补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2000元/生·年,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学校可根据本地(校)实际,可按档次进行发放。
2.申请程序
(1)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
(2)学校评审组评审;
(3)学校公示拟定学生受助名单;
(4)学校审核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5)学校发放。
发放方式: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
(三)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
1.资助对象:在普通高中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和我省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2.资助标准
(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
(2)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
(3)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四、中职教育
(一)免学费
1.免学费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不分户籍和专业,全部纳入免学费范围。
2.免学费标准:2000元/生·年。
3.申请程序
(1)学生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递交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审核后交其复印件;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2)学校组织评审,报主管部门审核;
(3)审核通过后,确定免学费名单;
(4)经本人签字确认后,对名单进行公示。
(二)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所有一、二年级农村学生(不含家住县城的县镇非农学生)。
2.资助标准:2000元/生·年。
3.资助条件: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涉农专业、集中连片特困县农村学生除外)。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
4.申请程序
(1)学生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递交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审核后交其复印件,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生须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2)学校组织评审,报主管部门审核;
(3)审核通过后,确定受助名单;
(4)经本人签字确认后,对名单进行公示;
(4)学校发放。
5.发放方式:中职资助卡。
(三)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
1.资助对象:在中职学校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和我省户籍的一、二年级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2.资助标准:
(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
(2)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
(3)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五、普通高校(含高职)
(一)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本专科生)
1.资助对象:在普通高校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和我省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普通高校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和我省户籍的因灾因病等特殊原因返贫的农村非在册贫困户子女,经扶贫部门按“两公示一公告”程序审核后,进入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系统的可纳入资助范围。
2.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生活俭朴。
3.资助标准:
(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
(2)免(补助)学费,标准为本科3830元/生·年、专科(高职)3500元/生·年。
4、申请流程:
(1)省内学校:
①本学段上一学年享受过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的学生,扶贫部门不再审核确认,入学报到不需提交任何资料,可直接按规定标准免费入学和享受每生每学期500元的扶贫专项助学金,学校通过学生资助卡或银行卡发放。
②本学段新登记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学生在学校登记,填写《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申请表》,学校按资助标准暂时不收取费用,学校分类造册登记,填写《贵州省新增教育扶贫资助学生名单审核汇总表》,提交给县扶贫部门审核确定后,返还就读学校进行资助;非本县户籍学生,由学校按户籍所在地县为单位分类汇总,逐级上报到省学生资助办,再由省扶贫办审核确认后,返还就读学校进行资助。
(2)省外学校:
①本学段上一学年享受过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的学生,学生本人填写《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申请表》,就读学校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为在校生,将申请表提交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局资助中心,资助中心进行资助,资助资金通过涉农补贴“一卡通”(一折通)或学生银行卡一次性发放。
②本学段新登记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学生本人填写《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申请表》,就读学校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为在校生,将申请表提交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局资助中心,资助中心将名册提交县扶贫部门审核确定后,返回县级资助中心,资助中心进行资助,资助资金通过涉农补贴“一卡通”(一折通)或学生银行卡一次性发放。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学生可向荔波县教育局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主要规定如下:
1.贷款政策
(1)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且为100的整数,本专科生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为不超过12000元/生·年。
(2)贷款期限:不短于5年(60个月),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且毕业后年限不超过13年;
(3)贷款用途:主要用于学费和住宿费,剩余部分可做生活费(支付宝提现);
(4)共同借款人:父母或其他法宝监护人,户籍在本县,年龄在25—60岁之间。
2.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
3.还本付息
(1)本息偿还:学生正常在校期间由财政贴息,但结业、肄业、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时,利息由学生自付。
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按年度自付利息,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不上浮;每年11月1日到12月20日为本息还款日,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在还款日内将足额资金充值到个人支付宝账户或前往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刷卡还本息。毕业的前三年底只还利息,从第四年底开始,要还一部分本金,直到本息全部结清为止。
(2)提前还款:借款学生可随时通过学生在线系统或县资助中心提交提前还款申请,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之间申请的,在本月20日前将足额资金充值进个人支付宝账户,或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刷卡还款。
当月15日之后提出申请的,下一个提前还款工作月受理;还款当月20日支付宝账户中无充足资金,或未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刷卡还款的,视为自动放弃提前还款申请;提前还款需最少还500元本金,为100的整倍数,最多可结清一笔或全部合同数,同时偿还所还本金产生的利息。
4.珍惜信用记录
借款合同一旦生效,你的还本付息情况将自动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接,自动产生出个人信用记录,成为你的“第二身份证”。如形成不良记录,对你以后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信用卡以及车贷、房贷等都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请珍惜你的信用记录,按时足额还款。
5.贷款办理程序
1.网上注册个人信息(www.csls.cdb.com.cn);
2.导出并打印《申请表》;
3.由村委会(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就读高中学校进行家庭经济情况认定;
4.县级资助中心进行贷前审查后签订合同;
5.就读高校录入回执;
6.贷款发放后由支付宝系统划转学费及住宿费到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