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县2021年秋季县城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公告
荔波县2021年秋季县城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公告
广大学生家长:
为做好县城小学新生入学工作,现将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规范招生行为,兼顾供需原则,保障适龄子女相对“就近”入学。
二、招生对象
荔波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及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实行年满七周岁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子女情况认为子女可提前入学的,必须年龄达六岁以上方能入学,即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方能报名。
三、报名登记
(一)时 间:2021年7月24日-25日
(二)地 点:县城一小、二小、三小、五小
四、招生范围
学 校 | 划片范围 | 备注 |
荔波县第一小学 | 农贸市场、建设西路至民族路以南、中央城、一品世家、碧水蓝天。 | 详见划片招生分布图 |
荔波县第二小学 | 建设西路以北、民族路以西。 | |
荔波县第三小学 | 红船社区(渡船口)、时来村。 | |
荔波县第五小学 | 以河为界,从职校一带至罗家寨至板旺村兴旺社区至高速入口处一带。职校一带包括幸福里小区,高速入口一带。 |
五、入学须知
类别 | 入学对象 | 报名需提供资料 | 报名依据 |
一 | (一)县城户籍居民子女 | 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新生、父母和户主在同一户口簿上)。 | 以户籍地址为入学依据 |
(二)易地移民搬迁子女 | 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五小报名)。 | 以居住地为入学依据 | |
(三)非县城户籍在县城购房子女 | 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新生、父母和户主在同一户口簿上)。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无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须提供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或房屋预告登记证、自建房审批手续等其他能够证明其房产的真实性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 以居住地为入学依据 | |
(四)孤儿、有上学能力的残疾儿童。 | 报名时,按居住地址划片登记,以居住地址为入学依据。孤儿证明可由原就读幼儿园或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出具;残疾儿童的提供残疾证。 | 以居住地为入学依据 | |
(五)非县城户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子女 | 1.父母一方工作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原件、工作(调动)文件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新生、父母和户主在同一户口簿上)。 | 以居住地或工作单位为入学依据 | |
二 | (六)招商引资、小微型企业或个体户子女 | 1.法人证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必须是2021年7月18日前登记办理,并且法人证和营业执照是新生父母)。 2.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新生、父母和户主在同一户口簿上)。 划片内学校无学位的统筹安排到学位剩余的学校入学。 | 以法人证、营业执照地址为入学依据。统筹安排到学位剩余的学校入学 |
(七)县内户籍投亲靠友或租住在县城人员子女 | 报名时,只需提供户口簿,不再提交其他证明材料,原则上安排到第五小学或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到五小报名) | 统筹安排到学位剩余的学校入学 | |
(八)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指外县外省户籍) | 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居住证(不作硬性要求)。 原则上安排到第五小学或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到五小报名) | 统筹安排到学位剩余的学校入学 | |
三 | (九)现役军人、军烈属子女、援鄂医务人员子女 | 1.父母一方的现役军人证、军烈属证明、援鄂证明等。 2.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新生、父母和户主在同一户口簿上)。 3.单位证明。 | 以居住地或工作地为入学依据 |
六、入学流程:现场核实登记信息→开学前公示新生名单→办理入学手续
七、注意事项
(一)按划片招生范围及入学须知要求到相应学校登记。
(二)报名提供材料时,如果新生与父母和户主不在同一户口簿上,必须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明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三)报名过程中,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必须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并签署承诺书。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该适龄儿童在该校的入学资格。
(五)现场办理登记的有关人员,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佩戴口罩,保持一米以上社交距离,自觉按秩序排队,不聚集、不拥挤。
八、咨询电话:一小朱老师13765408182,二小罗老师13885487021,三小陆老师13765416941,五小罗老师15208540086
荔波县教育局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