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指南
发布时间:2019-06-10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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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象范围: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可以申领经营场所租赁补贴。
二、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每月500元经营场所租赁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拨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申领材料: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向注册地人社部门申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1.《荔波县自主创业人员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申请表》。2.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近1年以来正常生产经营相关凭证。4.租房协议(合同)复印件。5.房屋租金发票复印件。6.申请人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7.《就业创业登记证》。8.高校毕业证书、士兵退役证、村委会外出务工返乡证明。9.申请人个人(企业)银行卡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