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荔波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的通知
各农民专业合作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为组织实施好我县2025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支持以小农户为主进行粮油生产机械化,补助全程托管或服务单环节,带动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特根据省州文件精神,拟在全县各农民专业合作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中,遴选一批基础条件好,具备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要求的服务主体,承担我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补助标准及方式
补助比例按照上级部门文件要求,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单个环节补助标准为服务费的40%。结合实际,我县具体服务环节收费及各环节补助标准如下:
服务收费标准和各环节补助标准
服务内容 |
市场参考服务价 |
收取农户价格不高于 |
补助标准(小农户) |
补助标准(规模经营主体) |
(元/亩) |
(元/亩) |
(元/亩) |
(元/亩) | |
水稻机耕 |
120 |
80 |
40 |
35 |
水稻机插秧 |
120 |
80 |
40 |
35 |
水稻机收 |
100-120 |
60-80 |
40 |
35 |
油菜机耕 |
100-120 |
60-80 |
40 |
35 |
油菜机收 |
100 |
60 |
40 |
35 |
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项目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方可兑现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可采取服务主体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少收项目补贴资金部分,在验收合格后由财政兑现补助资金补足服务主体少收的服务费;也可采取服务主体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按全额收费,在验收合格后财政兑现补助资金时按比例返还服务对象的方式。
二、服务主体基本条件
1.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2.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从事社会化服务原则上达2年以上,且处于盈利状态;
3.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
4.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
5.能够按照时间节点按时高质量完成各环节作业任务。
三、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主体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农业机械设备登记表、从业人员登记表等有关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鲜章规范报送。
四、遴选程序
1.服务主体申报。符合上述要求的服务主体实行自主申报到所在乡(镇),由乡(镇)审核后报县农业农村局,服务主体须对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2.县级评审。荔波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各服务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合格后予以认定。
五、其他事项
请有意向参与项目的服务主体,携带相关资料于2025年4月25日至5月15日,到所属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报名登记,由乡镇审核后报县农业农村局评审,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13668541587;联系人:吴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