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县医疗保障局关于确定荔波县玉屏街道古榕社区卫生服务站、荔波县汇屏大药房为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11 10: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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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确定荔波县玉屏街道古榕社区卫生服务站、荔波县汇屏大药房为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的通知
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印发〈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黔医保事务中心发〔2021〕27号)《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印发〈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黔医保事务中心发〔2021〕26号)文件规定。经荔波县玉屏街道古榕社区卫生服务站、荔波县汇屏大药房申请,我局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资料审核、现场评估、向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荔波县玉屏街道古榕社区卫生服务站、荔波县汇屏大药房为荔波县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
荔波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