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县商品房屋预售申请表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须知
一、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土地权属);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展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不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拆迁安置达到规定要求。
二.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需提交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A3双面打印)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通过数据共享获取,无需提交)
(三)相关报建批准文书
1.《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土地权属)及其附图(通过数据共享获取,无需提交。如土地,在建工程有抵押,还应出具抵押权人同意开发企业就该项目向我局申报预售的书面证明)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通过数据共享获取,无需提交)、规划总平图(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可三选一)
1.会计师事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2.工程造价机构出具的在建工程进度造价报告(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3.本工程的监理机构出具的在建工程建设资金投入证明(开发企业签章认可,原件)
(五)工程施工合同(验原件后收复印件)、施工进度说明(附施工进度表,须经开发企业、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三方盖章确认,原件)
(六) 商品房预售方案(原件)
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附房产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验原件后收复印件)、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附上预售商品房价目表及分层平面图。
(七)其它需要的材料
1.开发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2.《供配电报告公示》样本
3.经办人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明(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4.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原件需监管银行、开发商及监管单位联合签章)
5.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6.售楼现场及施工现场A4彩照(不同角度)
备注:售楼现场需按《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内容的通知》(黔建房字〔2019〕116号)文件规定公示相关内容;纸张大小一律采用A4(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图纸除外),可缩印。
(荔)商房预字第号
荔波县
商品房屋预售申请表
申请单位: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申请日期:
开发项目名称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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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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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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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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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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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总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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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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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建筑总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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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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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房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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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土地权属)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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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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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许可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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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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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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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投资 |
万元 |
计划竣工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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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投入资金 |
万元 |
交房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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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证 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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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在地段开发建设的工程项目,已办理完成预售前的有关手续,具备了预售条件,现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此我公司作出如下保证: 一、本项目保证按规划许可的施工图施工,不改变使用性质、不扩大面积。 二、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保证该项目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确定了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三、保证预购人的合法权利,按商品房购销合同的约定,按时、保质、保量的交付作用。 四、凡因与预售许可证和预售合同不符而发生的纠纷由我单位(公司)负全部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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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盖章):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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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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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项目建设投资或单体项目形象进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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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房屋状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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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套数(个) |
面积(㎡) |
类型 |
套数(个) |
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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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须知: 1.类别:多层住宅、小高层住宅、高层住宅、商住楼、综合楼、写字楼、公寓、配套商业用房、地上车库、地下车库、其它等。 2.套数:每一类别总套数。 3.面积:填写时应把住宅面积、非住宅面积及其它面积在此栏中用文字加以区分和标明。 4.若以上表格不够,可按相同格式增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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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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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意见 |
经办人: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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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意见 |
审查人: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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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
批准人: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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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人:许可证填发人:许可证号:(荔)商房预字第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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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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