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服务工作,严防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荔波县司法局注重“六环节”,有效管控社区矫正对象。
一是注重衔接环节。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排查摸底工作,做到对所管人员底数清、情况明,强化与监(所)、乡镇(街道)、社区、家庭的联系对接,对全县社区矫正对象全部落实“无缝衔接”工作措施,进一步细化相关职能部门职责,确保从狱内到狱外管理的一条线管理模式,确保不脱管、不失控。2021年以来,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无缝衔接239人次,社区矫正对象纳入重点人员列管率100%,脱管“零”指标,重新犯罪率控制在标准范围以下。
二是注重管理环节。严格执行国家、省、州社区矫正有关制度规定,社区矫正对象每周电话汇报、每月书面汇报一次,随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行为动态。强化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管工作,定期或不定期走访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面对面、点对点的走访活动,全面了解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现实思想、生活状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社区矫正对象不脱管、不失控,严防其重新犯罪。同时,加强社区矫正对象警示教育,定期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增强公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2021年以来,共走访社区矫正对象100余人次,组织全县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培训2次,集中队列训练1次,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850余人次。
三是注重制度环节。县司法局结合实际,先后制定了《社区矫正工作问责制度》《社区矫正调查取证笔录规范》《社区矫正教育工作规定》《社区矫正对象社区服务管理办法》《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工作流程》《社区矫正困难帮扶制度》等制度,加强与民政、人社等部门的联系对接,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困难帮扶、就业等工作,对生活上有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以生活救助作为教育感化切入点,把工作上重点帮扶、生活上重点关心、思想上重点教育和行为上重点矫正有效结合,有效推进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规范化运行。2021年以来,共帮扶困难社区矫正对象1人次,解决困难减免资金0.5万元。
四是注重协调环节。通过积极协调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对各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查找、定期召开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和通报社区矫正各阶段工作推进情况,共同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有效开展。2021年以来,召开社区矫正工作分析研判会12次,做好监狱、公安机关、法院等单位委托调查评估工作26件,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督导检查5次。
五是注重智能化建设环节。全县8个乡镇(街道)建成社区矫正视频督查系统,均正常投入使用,进一步实现远程视频会见系统的推广和使用,有效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智能化工作开展。2021年以来,为群众办理远程视频会见150余人次,节省赴监所探视往返差旅等费用10余万元。
六是注重排查管控环节。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科和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定期深入村(社区)、农户家中进行走访排查,严格执行监管制度,全部实施GPS实时跟踪监管,提高监控定位频率,随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表现情况,对排查出的重点矫正对象制定切实可行的管控方案,落实责任人和工作措施,定期组织召开会议进行分析研判,做到排查监管全覆盖。对不服从管理、不遵守监管的矫正对象,及时采取训诫、警告、收监等措施。2021年以来,对全县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排查走访100人次,召开分析研判会12次,对发现消极接受矫正、不服从管理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警示训诫8人次,出具书面警告1人,收监执行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