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县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履职与美丽贵州建设情况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730426 | 信息分类: | 环境保护(生态环境) |
发布机构: | 荔波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5-05-23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荔波县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履职与美丽贵州建设情况 |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等18家单位印发的《关于推动职能部门进一步做好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现将荔波县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履职和美丽贵州建设工作情况予以公开。
一、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
(一)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责任落实。印发《荔波县“十四五”生态功能保护修复规划》《荔波县生态环境状况与改善提升研究报告》《荔波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全县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二是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学习贯彻。2024年,先后召开12次县委常委会、10次县政府常务会学习和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三是认真落实年度履职报告制度。县委、县政府每年度按时向州委、州政府报告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职责情况,县政府每年按时向县人大报告上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四是严格考核评价,强化结果运用。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并纳入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督查检查和监督执纪重要内容,有力促进各级各部门履职尽责、守土有责。
(二)环保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历次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108个,已完成整改104个,4个问题正在整改中。历次督察移交信访件共13件,已全部办结。
(三)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2024年,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河流地表水监测断面达标率均达100%,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100%,声功能区昼间、夜间监测点次达标率达100%。辖区内无特大、重大环境突发事件发生,无环境质量明显下降和生态环境明显损害的情况,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稳定趋好。
二、美丽贵州建设推进情况
(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深化大气污染防治。科学划定露天烧烤、烟花爆竹燃放禁(限)区,减少空气环境污染。按照扬尘治理6个100%工作要求,对建设项目开展常态化管理。开展道路车辆尾气检查395辆,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车辆检查76辆。2024年,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100%。二是深化水污染防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2024年,共计建设改造城镇污水收集管网13公里,建成投运县城四期污水处理厂;完成2023年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整县推进工程及高铁站污水设施建设改造工程;完成打狗河、茂兰河8个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完成36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任务;完成小七孔镇拉平村农村环境整治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以及2024年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建设。2024年,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河流地表水监测断面达标率均达100%。三是深化土壤污染防治。获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4714万元,实施拉滩废弃矿山环境整治工程项目。严格落实“两公一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100%,秸秆综合利用率和农膜回收率达88%以上,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81.49%,化肥施用量、农药使用量保持“零增长”。四是深化固体废物处置利用。实现医疗废物全覆盖收集无害化处置,处置率达100%。指导企业开展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综合利用率达100%。抽查开展33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含医疗废物)现场评估,均达到规范化处置要求。建成覆盖全县8个乡(镇、街道)生活垃圾转运站以及餐厨垃圾处置中心,生活垃圾全部转运至都匀焚烧处理,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印发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建筑垃圾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处置管理。五是深化环境风险防控。与相邻接壤的三都县、独山县、广西南丹县、广西环江县签订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联防联控机制。联合省环境监测中心开展2024年跨省界重要河流—打狗河樟江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演练。2024年,共收到污染纠纷投诉73起,处理率、结案率100%。
(二)实施国土空间布局优化行动。一是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荔波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促进产业和项目优化布局和规范建设。二是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坚持生态优先促发展,将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等区域应划尽划,全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205.2337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49.91%。三是构建绿色农业空间。严守耕地保有量和永农底线。2024年,全县实际耕地保有量超额3280.32亩目标任务。推进整改补录项目和新增耕地项目49个,入库获得指标3786.90亩。
(三)实施绿色低碳经济打造行动。一是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严格执行《贵州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办法》等,严把项目准入关。目前全县暂无“两高”项目。二是加快培育壮大绿色产业。累计发展油茶3.5万亩、山桐子0.4万亩,特色林业产业产值达4.5亿元。累计发展林下经济利用林地面积51.02万亩,林下经济总产值19.68亿元,林下经济亩均产值达3856元。通过积极申报,我县获批省能源局2021年光伏指标5个,装机规模达78万千瓦,总投资约30.73亿元。获得2023年风电建设项目6个,总装机容量60万千瓦,共计140万千瓦,总投资约67.5亿元。三是深入践行绿色生活方式。2024年,共淘汰10辆老旧车辆,在公共领域更新或新增新能源车辆比例达100%。持续开展全国生态日、环境日、节约用水宣传周等绿色低碳主题活动。
(四)实施美丽城乡融合发展行动。一是加强绿色建筑管理。规划审查时下达绿色节能指标,施工许可与验收时严格把控,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100%。引导房开与公建项目应用磷石膏建材,实现应用尽用目标。二是增强城镇公共服务能力。目前全县划定16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2个水源地监管范围,建成污水处理厂14座,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462套,覆盖59个行政村。三是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完成荔波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50个项目建设扫尾,启动2024年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融合发展项目,涉及7个村落18个建设项目。
(五)持续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一是持续加强生态建设。2024年完成实施国储林项目0.35万亩,森林覆盖率71.97%,位居全省前列,成功获评“贵州省森林城市”。二是持续加强生态修复治理。印发《荔波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完成矿山废弃采面治理150余亩、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4.4平方公里、石漠化综合治理33.47平方公里。三是持续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建立生态环境“大数据+网格化”监管机制,常态化开展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利剑2021—2025”专项行动、森林保护“六个严禁”督查专项行动等,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合力和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查处力度。
(六)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一是开展本底资源调查。完成茂兰保护区兰科植物专项调查、苔藓植物本底资源专项调查、茂兰大样地生物多样性补充调查和茂兰保护区第二次生物多样性科学考察。二是开展社区共建。积极申报项目,开展野生动物损害庄稼调查工作,兑付补偿资金3.49万元。三是开展红外相机监测。依托保护区14条固定样线,布设红外相机75台次。四是开展珍稀特有物种组培、扩繁工作。开展荔波唇柱苣苔组培育苗3万株,小叶兜兰、带叶兜兰扩繁实验各40瓶,开展兜兰植物专项监测1次,开展白花兜兰等兜兰属植物野外回植共计800余株苗。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切实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树牢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进一步厚植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和质量成色。
(二)坚决抓好上级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将督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抓具体、抓深入,持续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整改责任。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为重点,分级分类、精准施策、真抓实干,扎实推动解决生态环境领域顽瘴痼疾,补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机制,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切实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
(三)强化重点区域行业执法监管。持续推进打非治违及利剑行动,结合2024年重点监管执法清单和群众反映环境问题,加强部门协作,多方收集环境违法线索,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持续保持荔波县生态环境良好形势。